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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統一全市政采行政處罰標準
2024年01月23日 08:57 來(lái)源:中國政府采購報 【打印】
近日,天津市財政局制定《天津市財政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(政府采購類(lèi))》(以下簡(jiǎn)稱(chēng)《基準》)及其適用規則,規范政府采購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,明確執法尺度和標準,推動(dòng)全市政府采購行政處罰標準統一,保護政府采購當事人合法權益。
《基準》涵蓋采購人、代理機構、供應商、評審專(zhuān)家等全部政府采購當事人的57條違法行為,劃分了153個(gè)裁量階次,細化量化了368種違法情節以及153條具體處罰標準。其中,針對采購人、代理機構對供應商實(shí)行差別歧視待遇等38條違法行為,供應商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、惡意串通等13條違法行為,評審專(zhuān)家未依法獨立評審、收受賄賂等7條違法違規行為,逐一設定了裁量階次、細化了違法情節、明確了處罰標準,為政府采購當事人提供了相對穩定的行為預期,也為財政部門(mén)公平公正精準實(shí)施政府采購行政處罰提供了遵循和依據,有利于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。
據了解,《基準》的設定均嚴格遵守政府采購法等現行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規章,切實(shí)做到于法于規有據。同時(shí),《基準》堅持綜合裁量,充分體現了行政處罰法定原則,全面考慮了違法行為的事實(shí)、性質(zhì)、情節、社會(huì )危害程度、主觀(guān)過(guò)錯、消除違法行為后果或影響等因素,避免出現重責輕罰、輕責重罰、過(guò)罰不當等畸輕畸重處罰。
《基準》還結合政府采購違法行為的特點(diǎn)和具體情況,充分考慮了違法行為的事實(shí)、性質(zhì)、情節和社會(huì )危害程度,如采購預算金額、虛假材料份數、采購項目數量、不正當利益金額、違法次數、中標與否、采購合同是否履行以及社會(huì )影響等因素,適用條件的設置和具體處罰標準體現違法行為性質(zhì)與危害后果,確保過(guò)罰相當。同時(shí),對影響和破壞市場(chǎng)秩序、危害營(yíng)商環(huán)境的違法行為堅持從嚴執法。如對弄虛作假、惡意串通、設置壁壘、屢教不改、屢罰屢犯等行為,堅持從嚴從重處罰,形成高壓震懾,提升執法效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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