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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海:2023年繼續延用2022年度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
2022年10月28日 10:29 來(lái)源:政府采購信息網(wǎng) 【打印】
青海省財政廳日前印發(fā)了《關(guān)于2023年繼續延用青海省2021-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的通知》(青財采字〔2022〕1568號,以下簡(jiǎn)稱(chēng)《通知》)。
《通知》明確,青海全省各級預算單位2023年繼續執行《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(guān)于印發(fā)青海省2021-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的通知》(青政辦〔2020〕85號)要求。待政府采購法修改頒布或者財政部出臺關(guān)于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的最新要求文件后,青海省再行研究確定相關(guān)制度規定。
《通知》要求,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各品目對應的具體內容和編碼,依照《財政部關(guān)于印發(fā)〈政府采購品目分類(lèi)目錄〉的通知》(財庫〔2022〕31號)解釋確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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